扭转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监管不力的局面
发布时间:2019-04-29 15:44:01
一是注重末端管理: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如果把源头确定为技术、销售的中间环节、控制最高时速等,显然是找错了监管的重点。如同样数量众多的小汽车出厂的最高时速通常在200公里左右,但小汽车因末端的交警严格管理而未像电动自行车那样普遍地肆无忌惮地超速,所以,对电动自行车监管的主力也应该是末端的交警。
二是建议末端管理的方式:以智慧交通的非现场执法为主、大量的警力现场执法为辅。因为交通管理部门的传统的人海战术、马路上现场执法,尤其是一阵风式的运动式执法,难以有效地管理城市的非机动车,而只有在保证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路权等基础上,借助智慧交通系统才能实现交通管理的长久、精准、高效。
三是政府还需要采取措施增加违法成本,提供优惠甚至免费充电和停车等服务,进一步强化监管与服务。因为“法律当局要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都无非通过两种方式,那就是对遵守法律的行为给予奖励,或者对违反法律行为进行处罚或威胁要进行处罚”。而制裁是人们遵守规则的关键因素。因为对制裁的担心会有助于人们把社会秩序的要求内化于守法的意识之中。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