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 翟春阳
10日上午,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王昌荣强调,要将依法打击“套路贷”作为我省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的重中之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决心,拉高标杆、乘胜追击,依法全面彻底扫除“套路贷”违法犯罪,努力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为全国依法打击“套路贷”提供浙江经验、浙江方案。
什么是“套路贷”?顾名思义,玩的是“套路”,与正常的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它不是以收取利息为目的,而是以侵吞借款人的财产为目的。“借7000元不到一年滚到300万”“21岁女孩深陷套路贷跳楼身亡”……“套路贷”的恶迹可谓罄竹难书,他们以欺骗、利诱等手段开展“业务”,然后又以暴力威胁、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强迫受害人“还款”,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揭示了“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的本来面目,为严打“套路贷”提供了强大的司法保障。
去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共打击处理了343个“套路贷”团伙。这个“343”的数字,一方面彰显了我省在打击“套路贷”方面力度大、决心强、成绩显著,但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看到了“套路贷”问题的严重性,有不少教训值得反思,其中之一,就是打击“套路贷”一定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千万不可以让它们做大做强、蔓延滋长。马克思曾如此论述“资本”之恶:“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段话正可用来概括“套路贷”的特性,唯有以铁的手段“打早”“打小”,让他们根本看不到“利润”,才能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后来者。
不必讳言,那些陷入“套路贷”的受害者也各有各的问题,他们或者求贷无门,或者缺少足够的辨别力,或者是消费观念不够理性。这就要求我们,打击“套路贷”,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打击要硬,另一方面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尤其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社区进行广泛的宣传,像防“电信诈骗”一样防“套路贷”,深化成一场“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