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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9-06-01 13:24:19

5月28日至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杭州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报告,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浙江省2019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审议批准6件报批法规,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代表资格报告。

会议指出,要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判断、新提法、新精神,从强化政治担当的高度,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落实,奋力做好当前人大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思考谋划省人大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协助省委精心筹备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三件大事。

会议要求,各级人大要更加注重在人大履职中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更加突出对于具体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切实改进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能特色和优势;不断改进拓展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进一步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围绕提高审议质量完善监督工作组织方式,进一步提升会议审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和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23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会议。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何双伶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