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余部地方性法规开创全国第一
发布时间:2019-12-18 14:44:42
记者17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纪念浙江地方立法40年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已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体现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前列。
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364件,修改241件次。其中《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20余部法规开创了全国第一;批准设区的市法规、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97件,为统筹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接下来,我省将围绕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重点加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为民办事长效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构建全域美丽绿色发展体制机制、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立法,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翁浩浩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