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为治理提效,发挥制度优势,提高治理能力。法治浙江建设是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和骨干工程,这其中高质量立法十分重要。我作为来自农村的代表,同时也是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有一点感触很深:立法要足够贴近现实,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基层有着最丰富的实践,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倾听基层的声音很重要。
2019年5月,我们村想引进一个射击娱乐项目,但对涉及的安全问题不甚了解,幸好得到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帮助支持,项目最终落地。正是这一段经历,让我在去年参与《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时,提出漂流、滑草等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乡村旅游项目亟须明确的监管部门,这个意见最终被吸纳进《条例》。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最大程度地向基层“开门纳谏”。考虑到县区人大虽无立法权,但贴近群众、掌握实情,湖州总结3年来的立法经验,出台《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区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和法规监督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县区深度参与地方立法提供法定依据。 《实施办法》共有13条内容,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征集地方立法项目时,县区人大常委会可提出建议项目等。
这一次《条例》的起草便凝聚了湖州三县两区人大的集体智慧。长兴总结水口乡10多年来发展康养游的经验,使“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加强跨区域、跨业态合作”被写进《条例》第十一条;德清从当地高端民宿人才的瓶颈问题出发,推动第二十二条明确乡村旅游人才引进、培训等方面的措施。
我觉得,在吸纳基层意见方面,还有一些机制可以完善。比如,立法过程中,对基层群众提出涉及民生的意见等,能不能建立更为完善的反馈机制,确保群众有实实在在的立法参与感和获得感?又比如,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一些地方性法规的条款已滞后,亟须修改,而基层对此最有发言权,能否建立起相关的意见收集机制?我认为,只有更多地倾听基层声音,才能更好地立良法、促善治,不断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