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建立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挖掘内需潜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
(6)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鼓励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本地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支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健全营销网络、创新营销方式、参与各种展会,积极吸引外地居民、国内游客来杭消费,不断提高杭州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
(7)着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把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加快推进城市化,大力发展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创业机会,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城乡居民消费预期。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消费业态,拓展新兴服务消费,完善鼓励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推广信用消费,适当降低消费信贷门槛,推动消费信贷由住房、汽车等重点领域向旅游、教育、家庭耐用品等领域延伸,提高城乡居民消费信贷水平。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发展节能环保型消费品,促进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的形成。
(8)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投资对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保持投资合理增长,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产业政策作用,引导投资进一步向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引导投资更多地投向“三副六组团”、五县(市)和中心镇。把扩大投资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最终需求。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防范投资风险。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完善和充实项目库,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影响全局、支撑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安全用地,保障重点急需用地,提高土地等要素保障的可持续能力。
(9)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新跨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扩大内需和推进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引导民间投融资行为规范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招商,走“以民引外、民外合璧”的发展路子。大力吸引和集聚民营企业总部,打造全国民营企业总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