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回应内容包括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红制度、老三板股票转板、打击非法咨询公司、严管专家荐股获利等13大方面。以下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全文:
一、如何向证监会举报线索?
问:我是个十年老股民,最近发现有人明目张胆地操纵某只股票,请问我应如何向证监会举报线索?有哪些途径?(网友IP:121.14.235.★)
答:目前证监会接受投资者举报线索的途径主要有两个:
一是通过来信来访反映。给证监会直接来信,请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邮编100033。来访请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中国证监会来访接待室”。您还可以向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反映,具体途径请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查询。
二是通过投诉电话反映。证监会投诉电话,010-66210166,010-66210182。证监会派出机构投诉电话,请登录证监会网站查询。
二、能否严管或取消中央、省市电视台的证券分析和推荐节目?
问:若要避免郑宏中等人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再度发生,能否严管或者干脆取消中央、省市电视台的一切证券分析和推荐节目?取消借壳重组等,因为他们是操纵股票价格的土壤。(网友IP:220.166.65.★)
答: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各级电视台举办证券节目。2010年,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要求。目前,全国主要卫星电视证券节目已基本进入正轨,个别地方电视台节目中可能还存在某些不规范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证监会与广电部门将继续采取以下严管措施:一是建立电视证券节目的制度规范;二是加强跟踪监控,及时叫停违规电视证券节目;三是严格规范推荐个股行为,从机制上遏制“抢帽子交易”;四是鼓励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主动合规参与广播电视证券栏目。此外,我们还在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联系洽商如何配合和相互支持投资者保护工作。
证监会欢迎广大投资者对违法违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的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三、如何避免“三高”发行,爆炒中小盘股票?
问1:如何避免“三高”发行,爆炒中小盘股票?只有把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审核后分季度集中4次发行上市,这样就可以避免“三高”发行,爆炒中小盘股票。(网友IP:118.122.176.★)
问2:新股发行价能否定为经审计的原始股东每股净资产?如果发行价提高,则原始股东按提高的比例缩股。在新股发行这个环节,就可以避免原始大股东财富暴增,而是靠以后的公司发展。而且,这才是同股同价,同股同权。想靠套现一夜暴富的公司老板就会止步。财富的实现应该通过业务发展,而不是坑中小散户。(网友IP:123.150.202.★)
答:“三高”实际上是“新股热”现象的必然结果。新股高价造成市场生态恶劣,带来了资源浪费、毒化了社会风气、助长造假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最基础的层次上扭曲了市场结构,破坏了市场制度。
针对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下了很大功夫,下一步拟采取总体考虑,分步推进的改革方案,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抑制过度投机入手,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对过度炒作新股、导致跟风现象的不良行为,要根据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内在机制,通过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三是推动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新股市场,引导长期资金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四是在发行监管上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升透明度。在具体措施上,近期将加大买方和承销商的定价责任,同时,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落实参与各方的责任,对涉嫌“共谋”和操纵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长期看,还将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加大引入机构投资力度。对于您们所提到的建议,证监会将在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
当前,市场约束机制逐步增强,新股发行市盈率逐渐下降,据上交所统计,近三年的年度首发市盈率均值分别为53倍、59倍、47倍;发行和交易市场之间不再有巨大价差;一级市场整体的认购资金已大规模减少;新股首日破发率逐渐提高,去年平均达到27.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三高”问题已较前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高价发行现象与过多的投资者热衷于“打新”、“炒新”也有很大关系,目前,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账户中85%的市值在10万元以下,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仅占0.2%,中小散户投资者承担了新股高定价的主要风险。希望广大中小散户投资者能够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理性对待新股投资,对过度炒作新股、干扰市场定价、导致跟风现象等不良行为,证监会密切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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