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促民主保民生辉煌篇章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回眸
2012年,站在新的历史维度上,回望过去五年杭州人大工作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坚定步伐中,留下了以民主促民生的深深印迹。
完善机制 以民主促民生
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关注民生、发展民主。
构建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认真实施民主民生战略,立足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立法、民主监督、代表参与、公开透明、选民沟通等六大机制,具体包括30项制度和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机制以法律为依据,以民生为导向,涵盖了常委会行权履职的主要方面,是新形势下我市人大工作贯彻市委“六大战略”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在工作中,常委会坚持以民为先,坚持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坚持依法行使民主权力,使发扬民主成为改善民生的动力,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的建立,使我市人大工作的宗旨更加明确,主线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具体,效果也更加明显,成为本届常委会工作的一大亮点。
开门立法 倾听民众声音
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28件,废止3件。为推进杭州依法治市进程,作出了应有贡献。
尊重民意是实现民主立法的一条重要路径。常委会每年都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制定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都通过杭州日报、杭州人大网向社会公布。
不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制定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3件;制定涉及社会管理创新、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社会领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4件。这些法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进行创制性立法,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杭州特点。制定的《西湖文化景观保护条例》、《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独具杭州地域特色;《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吸收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举措,具有鲜明的杭州特点。
加强监督 反映民众意愿
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82项, 发出审议意见书35份,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部门预算审查、加强审计监督等形式,促进预算编制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30余件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特别是对环境保护问题,采取省、市、区(县、市)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连续5年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组织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工作进行评议及满意度测评。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廉租住房建设、市区河道综合整治、社会救助、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开展7次专项工作评议。其中,对食品安全工作,连续三年分别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领域开展专项评议。
结合杭州实际,围绕破解“7+X”难题,开展专题调研178次,督促政府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了民生问题的改善。常委会曾先后7次对学前教育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促成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及4个配套文件,为一揽子解决好杭州学前教育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