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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参保职工能收到一份“记录单”
2012-08-28 06:58:17杭州网

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信息,都会写明白

记录单将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寄出

每当谈到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大多数人的反应都会相当迷茫。过去,我们想看看自己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情况得费一番周折,要么去问单位的人事部门,要么得跑到当地社保局去查,总之不方便。

不过,以后这种情况将彻底扭转。记者昨天从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了解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今年起,每年将向参保职工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也就是说,从今年起参保职工每年都可以收到一份写着你的个人信息、缴费情况、个人账户情况等内容的社会保险个人对账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将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将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到我们手中。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的有关部门现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参保人员寄送信息的采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职工的寄送信息是由参保单位负责采集的,采集的寄送信息应由参保职工本人提供或经本人认可。

在采集参保职工寄送信息时,单位应将有关要求、用途及不按要求准确提供寄送信息的后果等告知参保职工,并对采集的寄送信息负责保密。

为了方便今后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需填报的寄送信息内容确定为参保职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四项。

今年年底前是试行期

可选择填报参保职工的寄送信息

根据相关文件,2012年12月31日前是寄送信息填报试行期。试行期间,单位在申报新增职工参保时,可选择填报参保职工的寄送信息。

采用纸质申报的,启用新的《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表格可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下载,也可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自助服务系统也同时增加有关寄送信息的填报内容。

试行期结束后,单位在申报新增职工参保时,寄送信息至少应填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二项,否则将视为申报内容不全,需填写完整后重新申报。

寄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寄送信息在申报后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社保业务受理隶属关系,向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如申请变更时申请人未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可就近向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变更。今后在条件具备时,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直接进行个人寄送信息的登记或变更操作。

参保职工应该按照要求正确地提供相关寄送信息,对未按要求提供或寄送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申请变更,造成无法参保或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无法寄送的,将由参保职工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陶丽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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