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办理失业登记时即同时参保
从今年6月1日起,杭州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对目前1万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月发放医疗补助金,而改成为他们统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医疗困难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用掏一分钱,就能享受职工医保。
这一实施办法,上溯至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统一予以补发职工医保和医疗补助金之间的差额。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昨天说,截至今年8月14日,失业人员中的90%已经得到了补发,总金额达400多万元。
打破了“十年”期限
这项规定有一个重大意义是——打破了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必须在杭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才可以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限制。确保了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都能按规定享受全部的医保待遇。
此前,杭州原有政策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是否参加医保由自己决定。参加医保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10%,发放医疗补助金,即104.8元/月(1048×10%)。不参加医保的补贴5%,每月补助52.4元。
现在的新政策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医疗补助,大家统一来参加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费用。
缴费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确定,今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1元。
不过,有“三类人员”仍然按月发放医疗补助金: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协缴人员、经济合作社人员、由政府全额补贴职工医保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但补助金标准提高了,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的费用标准确定。今年也是每人每月141元。
最多可补差1200多元
由于这一规定要上溯到去年的7月1日执行,所以,对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的已领取医疗补助金的相关人员,要补发享受医保和医疗补助金之间的差额。
失业人员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2011年度为210元/月或127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2012年度为233元/月或141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因此,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的医保补差有两个档次:
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210元/月的,减去医疗补助金104.8元/月,补发差价为105.2元/月(即210-104.8=105.2);
缴费标准为127元/月的,补发差价为22.2元/月(即127-104.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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