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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制订地方性法规保护历史建筑
2012-10-10 08:46:44杭州网

俄国作家果戈理说:“当歌曲和传说已经缄默的时候,建筑还在说话。”不可复制的文物,是历史的妙手偶得,城里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点缀着杭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也充实了杭州百姓的人文底蕴。

随着西湖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如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避免历史文化街区商业化、历史建筑遭拆除损毁显得尤为重要。杭州曾出台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经过多年研究,将在此基础上拟制订出台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日,《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不鼓励购买租用历史建筑 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

在修订完善的过程中,《条例》(草案)将曾经备受关注的“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这一内容删去,改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更为谨慎。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也鼓励公众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鼓励保护责任人将历史建筑对公众开放。”但对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则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发现“疑似”历史建筑 必须暂停施工先予保护

北京的双兴堂,被称为“北京最老的澡堂”,作为中国传统洗浴文化代表,历经百年沧桑。然而,就因为不属于保护的范围而面临被拆迁。

其实许多的“疑似历史建筑”,甚至更具保护价值。《条例》(草案)中就特别对“疑似历史建筑”提出了“先予保护”的规定:“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已列入历史建筑预备名录库的建筑,或发现其他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暂时停止拆除或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市城乡规划、房产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违反先予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建设单位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当然,对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报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也应当对其停工损失给予补偿。

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最高处罚50万

在2005年出台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中,对于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外观、内部结构等的处罚金额最高是2000元。

此次《条例》(草案)中提升了处罚力度,处罚金额也高了许多。比如,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对于历史建筑的照顾可谓“面面俱到”,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泛光照明、空调外机、雨篷等外部设施,也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风貌相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应当征求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历史建筑保护等级分成四等,每一级都有相应的保护要求。

历史人文价值很高或建筑科技、艺术价值显著、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历史建筑确定为一级保护历史建筑,其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李稹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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