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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相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8-08-20 09:50:42    杭州网

(2018年8月20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颁布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条例》,结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市相关法规的实施,切实履行政府职能,以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为契机,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积极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构建了学前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规划建设体系、经费投入体系和师资建设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杭州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了全市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教育部将杭州学前教育相关工作经验作为创新案例多次予以发文通报,供全国各地学习借鉴。

现就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全市幼儿园现有960所(园区1381所),在园幼儿33.68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总人数比例达到68.1%(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总人数比例40.40%);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总人数比例达到31.9%,其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人数比例达到58.53%。至2017年底,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毛入园率达139.1%,净入园率为98.9%,适龄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67%(不包含在康复机构接受长期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率达到99.1%(全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率达到95.98%),比2011年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省一级和省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7.96%(全省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52.70%)。幼儿园专任教师2.56万人,幼儿园教师持证率98%(全省幼儿园教师持证率95.39%),学历合格率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7.5%。

二、推进学前教育的主要措施和成绩 

  (一)优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2010年11月,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杭州市学前教育“1+4”新政。结合“1+4”新政,市级层面出台了《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2011年底,《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市人大审议通过,于2012年2月正式实施,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法律保障。在完成《杭州市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后,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杭州市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并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杭州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十三五”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和保障。各区、县(市)、管委会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将学前教育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发展规划,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举措。完善了市、区两级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立起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市本级成立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指导、督查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各区、县(市)、管委会结合实际,设立学前教育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当地学前教育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教研人员,负责当地学前教育教学和科研、师资培训等工作。以政府主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全面建立。2017年《省条例》正式出台后,市和区、县(市)、管委会及时进行对照,着重对政策完善、经费保障、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等开展了督导,进一步健全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更好地保障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优化布局加快建设,破解资源不足问题。

在2012年市和区、县(市)、管委会编制完成《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并逐年予以落实的基础上,2017年《省条例》出台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我市各区、县(市)、管委会完成了分区学前教育规划修编,新增的幼儿园、中小学用地尽量布置在易于实施的地块上,并明确了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接轨省标,新区不低于规划指标,旧区不低于基本指标。

各区、县(市)、管委会继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监管,教育部门会同建设部门严格把关核查,对未达到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要求的住宅地块,不予出让,从源头上确保“三同步”政策的真正落实。二是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多个公办幼儿园或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分园教学点。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厂房和学校等资源,置换改造为幼儿园。四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标准化幼儿园达到1124所(园区),占总园区数的81.4%。

“十二五”期间,我市连续三年将“新建改建100所幼儿园”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之一,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全市近五年竣工幼儿园共205所,新增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8亿元,新增班级2204个班,按30生/班计算,新增66120个学位,极大地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有效缓解了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

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进一步提高名园集团和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创新途径,丰富内涵,提高实效,扩大优质资源。到2017年底,全市名园集团化参与单位达到幼儿园园区总数的57.62%,互助共同体参与率达到95%。此外,结合新农村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被撤并乡镇所在地或人口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所规模不少于3个班的中心幼儿园分园。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并实行“六统一”管理(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

至2017年底,全市幼儿园园区数为1381所,其中省等级园1342所,分别比2011年增加231所和436所;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总人数达33.68万人,比2011年增加了6.54万人。

(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省条例》规定的各级财政投入的职责和范围,各区、县(市)、管委会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事业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统筹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的各项政策;各级政府明确筹资渠道,保障学前教育“有钱办事”。2012年以来,全市学前教育事业费投入占总教育事业费投入比例逐年提高,截止到2017年底已达11.24%。同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7年,所有区、县(市)、管委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占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例达到50%以上,最高达到126%。《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费占比,到2018年实现各区比例达到12%以上、县(市)达到10%以上。至2017年底,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大江东管委会、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等和桐庐、淳安两县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投入占总教育事业费投入的比例,已提前达到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目标。2015年至2017年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均达到和超过《省条例》规定的5%的比例要求,2017年已达11.06%。

2011~2015年和2017年,市本级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84亿元(因学前教育1+4政策执行至2015年,2016年10月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后,2017年开始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经费专项补助政策,2017年0.58亿元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专项用于幼儿园建设经费、开办经费、租赁经费、教师待遇补助及学前教育发展奖励等。

(四)完善师资保障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对照《省条例》和市相关法规的要求,我市通过增加在编教师数量、提高在职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举措,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加快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工作。2011年起,各区、县(市)、管委会全面开展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的核定工作,采用“一年一核”的动态方式,对幼儿园专任教师进行核编。六年来,各地着力克服编制总量控制与幼儿园改革发展亟需人员力量的供求矛盾,在地方机构编制总量上限内累计为幼儿园增加事业编制教师6468名。对于幼儿园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允许幼儿园开展自主招聘,考试可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免于笔试,直接按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测试,充分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二是提高幼儿园教师特别是非编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2011年起,连续5年在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补助教师待遇资金累计达1.63亿元,主要用于提高非编教师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至2017年底,省一级幼儿园非编教师年收入基本达到在编教师收入的80%,省二级幼儿园非编教师年收入基本达到在编教师收入的70%。据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上报,2017年全市公办非编教师收入平均为75192元,全市民办非编教师收入平均为65431元,全市在编教师收入平均为107900元。按照《省条例》规定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要求,2017年六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余杭区幼儿园非编教师收入超过主城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67047元)。三是对农村教师职称评价政策和收入分配进行倾斜。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在高级教师的评价时,对以下两种情况给予政策倾斜:其一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二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交流期满后留在农村学校继续任教的交流教师。同时,对乡村学校教师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论文课题不做刚性要求。加大对农村教师的收入分配倾斜政策,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农村教育事业。2014年落实了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不低于每月300元),2015年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每月200至400元),均将学前教育机构的事业编制教师纳入范围对象。四是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市级层面将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均统一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范畴;各区、县(市)、管委会通过定向培训,鼓励无证教师考取相应资格证,提高教学水平。“十二五”期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指标连续五年列入市政府对区、县(市)综合考评,成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各项指标中增幅最大的指标。

  至2017年底,全市园长及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大专及以上比例达97.5%,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98.0%,事业编制教师占比39.5%,各项指标分别比2011年提高0.3%、18%、20.2%和15.5%。

(五)加大引导规范力度,激励普惠性民办教育机构办园。

民办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聚焦民办幼儿园办学的薄弱环节,加大引导和规范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一是落实奖补政策。“十二五”期间,根据学前教育“1+4”新政要求,对民办幼儿园建设、开办、租赁、教师待遇、新评上省一级幼儿园等进行补助和奖励。2016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及配套文件《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教〔2016〕1号)出台,建立以生均教育经费为基本依据的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各级财政按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不低于20%的补贴,补贴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工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同时,新建民办幼儿园核定办学规模新增班级数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每班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8万元。

二是规范办学条件,清理无证幼儿园。“十二五”期间,全市无证园从82所减少到10所,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从11655人减少到1742人,2016年6月全面完成全市无证幼儿园清理工作。2017年起,各地加大定期巡查力度,切实做好无证幼儿园整治“回头看”工作,探索建立无证园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

同时,公办、民办和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在原公办按等级,普惠性民办参照公办同等级,民办自主确定收费价格、物价监管的基础上,按《省条例》要求开展了调研和成本监审调查工作。

(六)加强监督管理,整体提升保教质量。

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日常监管,指导和督促幼儿园认真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入研究学前教育教学方式和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科学设置和管理幼儿园课程,规范教学与研究,确保幼儿在园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在抓好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市、县(区、市)两级均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及工作小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问责机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同时,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巡查,将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市平安办、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消安委、市场监管、文广新局等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和治安、校车(含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各幼儿园均能建立并执行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全面建设“阳光食堂”,普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保障措施,实现“三防”全覆盖,幼儿园制订各项应急预案,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演练活动,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意识和能力。全市未发生一例因管理责任不到位引发的儿童死亡。

(七)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市政府徐立毅市长高度重视《省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分管副市长年初即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各区、县(市)、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对照省、市学前教育条例就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和相关自查数据填报工作,形成了自查报告。此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就条例进行了学习研讨,并点面结合进行调研,查找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市政府办公厅还将《杭州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汇报》发至各地政府和市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各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对汇报稿作了多次修改完善。5月初、5月21日、5月24日,市政府又先后召开会议听取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我市贯彻落实省条例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汇报稿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为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于跃敏主任、罗卫红副主任深入实地调研,6月12日专题开展学前教育执法检查并听取市政府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与政府部门进行了多次对接和指导。

同时,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切实发挥好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作用,会同教育、建设、规划、财政、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区、县(市)、管委会学前教育开展专项督导,在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规范办园等方面进行督查,如2017年11月对临安区、淳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管委会进行了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省三级及以下的幼儿园办园情况,包括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教师依法执教情况、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幼儿园新入职保教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情况、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2018年4月底5月初,又组织对下城区、江干区、萧山区、余杭区、建德市、经开区等6个区、县(市)、管委会二、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通过督导发现问题、查补短板,同时在区域幼儿园布局、资源配置、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当地政府加强和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措施,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是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作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数的重要内容,列入区、县(市)综合考评体系,督促各地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三是不断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市10个区、县(市)、管委会创建成为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区(县),占比为76.9%;100个乡镇创建成为杭州市学前教育先进镇(乡),占比为70%。截止到2017年底,市区特级幼儿园(园区)共27个,甲级幼儿园(园区)275个,乙级幼儿园(园区)150个。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学前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级教育部门在法规保障及政策引领下,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的指导和监管,促使全市学前教育在规范办园、提升内涵等方面整体有了较大提升。这些成绩取得,得益于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支持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在此,特别感谢市人大对我市学前教育的有力监督和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扶持政策执行力度不一

虽然各区、县(市)、管委会根据《省条例》各项指标要求均已基本达到。但离我市对学前教育的目标要求以及更好满足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迫切需求、相比市相关法规,还存在部分扶持政策不到位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区、县(市)、管委会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低于当地小学生标准的2/3。 

(二)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

因近年来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全面二孩”人口政策调整以及城中村改造等因素,我市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部分城区已连续2~3年没有幼儿园竣工项目。个别小区配套幼儿园“三同步”建设滞后的问题、个别已配套建成的幼儿园未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问题依然存在;主城区可供置换、改造的资源较少,学前教育入园的结构性矛盾仍然较为突出,随着部分县(市)、乡村幼儿园保障水平提高而出现的适龄儿童回流现象,也出现了幼儿园供给资源不足的问题。

(三)幼儿园教师队伍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

幼儿园教师队伍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部分区、县(市)、管委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比例亟待提高,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非编教师与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有待缩小,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水平均有待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正处在“后峰会、前亚运”的杭州,如何通过《省条例》的实施,保障杭州学前教育继续走在前列,特别是通过落实市人大对《省条例》及杭州市相关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建议,推动杭州学前教育以一流业绩创一流城市,市政府将着力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落实区、县(市)、管委会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对标《省条例》精神,做好必要保障,创造条件,构建覆盖城乡的有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加快配套建设,有效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结合“美好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进一步加大规划建设力度,有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编制分区《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确保幼儿园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实施基础教育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严格落实教育设施建设“三同步”原则,加快推进配套幼儿园建设,对建成后的幼儿园严格按《省条例》规定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对配套幼儿园挪做他用、不按规划批复方案移交或未办成提供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执法力度。

计划到2018年底,全市公办幼儿园及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65%,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确保《省条例》各项要求在杭州的全面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继续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在确保实现《省条例》规定的,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刚性要求的同时,不低于现有保障水平,并有所提升,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条例》和《杭州市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不低于当地小学生标准的2/3,力争达到当地小学生标准,并确保全覆盖。落实残疾学龄前儿童生均经费标准高于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的要求。建立符合《省条例》、并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收费机制。各地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列入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内容。

(四)进一步优化师资配备,提升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素质。

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多元化合理配置教职工编制;进一步落实各类幼儿园非编教师工资待遇,按《省条例》规定,在确保幼儿园非编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在编教师收入大体相当;继续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幼儿园非编教师参加保险制度,保障非编教师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打造“阳光教师”展示平台,定期开展教师、园长和保育员等人员的研修活动等,多形式多渠道提升幼儿园教职工整体素质。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

加大学前教育督导和检查力度,根据《省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在规范民办幼儿园考核基础上,落实各区、县(市)、管委会财政按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补助;补助经费重点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倾斜。进一步规范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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