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000多年的奴隶社会就有军训,西周大学,以习武为主,教师一般由军官担任。军训主要内容为习射,驾驭五种战车的方法等。
民国时期,实行具有国民党特色的童子军训练制度,并规定了童子军军事训练的内容和管理。
新中国诞生之后,1955年7月我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第一次从法律上作出了在大学生、高级中学学生中进行军事训练的规定,同年冬季在北京体育学院、北京钢铁学院进行军训试点。
60年代初,全国53个大、中城市的38所高等院校和70所高级中学或中等专业学校的一年级学生进行军训试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84年,新的《兵役法》出台。
到1996年,全国军训试点院校已扩大到157所,每年参训的学生约占年度招生的一半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