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厘岛旅游受骗工商及时查处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30日,消费者投诉称今年3月份去巴厘岛自由行,自己买机票,并找到了网上比较火的巴厘岛代理Vivian,通过网络联系,定了巴厘岛的酒店和行程,一共8000元。
但付了钱以后,到了巴厘岛当地,发现所有的承诺都没有兑现:比如定了巴厘岛酒店2000多元的高级房,到了巴厘岛变成了1000都不到的普通房,而且司机导游还骗游客加点和购物。经查,接受消费者代理业务的是嘉兴一家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嘉兴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该单位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在万维网上注册的自由行网站,对外发布巴厘岛及马来西亚沙巴的旅游信息,并为巴厘岛大运旅行社及马来西亚沙巴旅行社从事旅游代理业务。
嘉兴市工商局根据调查情况立即启动“诉转案”程序,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旅游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有关消费者的投诉,在处罚作出前经工商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本案同时也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方式获取的旅游信息一定要注意比较选择,尽可能选择正规、有资质、有售后保障的大型企业或平台。
推销滋补保健品坑骗老年消费者权益
2014年7月31日傍晚,消费者向温州12315投诉,称有人在泰顺某酒店利用健康讲座变相向中老年人高价推销破壁灵芝孢子粉,很多老人受其鼓惑,以每份3990元的高价购买芝悦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要求维权。
由于现场聚集了大量老年人很混乱,执法人员及时申请公安部门出警协助调查,由警方把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带离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当事人位于本地的店铺进行了检查。
经查发现:当事人吴某通过发传单、送鸡蛋的方式邀请老年人到镇上的某大酒店听免费健康知识讲座,主讲人以假冒“中国中医健康研究院”院长身份高价变相推销芝悦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该灵芝孢子粉外包装上标注有“药理作用要远远超过其母体灵芝子实体,经科学验证,灵芝孢子粉的药效是灵芝实体的75倍”、“绿色环保富硒破壁灵芝孢子粉破壁率≥98%”、“中国中医保健研究院灵芝基地出品”等字样。
泰顺县工商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食品”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芝悦牌破壁灵芝孢子粉78盒另39包、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发后该当事人着手为购买该灵芝孢子粉的老年客户办理了退货退款手续。
【案例点评】
当下,老年消费者维权是个热点,也是个难点。一方面老年人辨识能力相对较弱,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类似的推销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性器械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做老年人思想工作难度较大,有时候正常的执法行为反而得不到老年人理解和支持,包括对子女的规劝也听不进。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还需要社会多方面参与和努力。
上城营养午餐事件:杭城家长心中之痛
新闻回顾:超过12000名学生的营养午餐出了问题 上城区教育局:紧急调整配餐
【基本案情】
杭州新苗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为杭州市部分学校供应快餐的单位。2014年10月1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新苗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检查,发现用于制作快餐的原料盐渍海带外包装未标注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批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的规定。
【处罚结果】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杭州新苗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作为餐饮服务企业,其供应的食品标签标明的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转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没收盐渍海带4箱(28公斤)和半成品海带丝24.2公斤;收违法所得16761.00元;罚款60267.55元的行政处罚。
【酷评】
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2014年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对校园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供应学校快餐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有效规范快餐配送经营行为,保障了中小学生的餐饮食品安全。该案查处表明餐饮经营单位务必把好原材料进货关,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