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中,男女双方结婚时,一般都是男方买房、女方出嫁妆,嫁妆即一些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不少准备结婚的女孩有了强烈的危机感。“我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肯定是希望结婚时男方买房。”小卢忐忑不安地说,如果她嫁给了一个男子,住在对方的房子里,万一男方出轨,自己的结局就是“净身出户”,什么也落不到;假如还生了孩子的话,情况会变得更加糟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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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而围绕房产的问题,有给“丈母娘”支招的,有给“公婆”纾解困闷的,更有“大彻大悟”者言:男人不可靠,公婆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子才最保险!在这一场大讨论中,满目皆是房子。国人被住房“绑架”了,正因为房子扮演了太重要的角色,无论爱情还是婚姻都被房子介入,变得有些不正常不纯粹。我们没有必要嘲笑世人的爱情盘算,也没有必要奚落饮食男女的物质化生存。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印记。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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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岳父母买房女婿同样没份。很多女性认为这解释对她们不公平,将来一旦离婚,女方很可能被“净身出户”。不过,该解释也让不少公婆放心:养儿子也不“亏”了,不用“防”着儿媳了。女权主义者忽视了这条普适性的规定不仅仅包含给儿子买房女方不得分,娘家为女儿买房也同样适用。如果仍要坚持“男方必须买房”,那只能说这些人自认男女不平等,并且安于女方弱势的地位。大多数的中国家庭,男方父母奔波半生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后通过赠与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提出离婚便可取走一半,这对男方而言同样显失公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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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参与还贷却被扫地出门?可依法求偿且享有房产增值部分。解释(三)有别以往的规定就是确定了对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以往离婚财产纠纷中,婚后共同还贷的女方只能得到还贷额度的一半且无法享有房产增值部分。简单算一笔账就能明白,不考虑利息的话,一套房首付20万,贷款80万,首付男方付,房产登记为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双方还,也就是说买房男方支付了60万,女方40万,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房产现价值200万,男方需补偿女方40%,即80万,仅从投入产出比而言,女方并没有任何损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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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促使八成男女改计划,共担首付受追捧。“在结婚之前,房子是一定要先买好的。”关于婚姻与房子,市民王女士的看法比较主流,“对我来说,有了房子才有安全感。”《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王女士认为双方共同付首付的方式会更稳妥和合情合理一些。“双方共同来买房,这样就可以顺其自然地要求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王女士觉得,婚姻要有感情基础不假,但是结婚前一定要把该说的说清楚,“房产证上署名的事情沟通好了,今后就放心过日子,不用再为这事争来争去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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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婚前“先小人后君子”。“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它的基础是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忠诚。”王伟华律师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明文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在离婚时一方要给予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个补偿既含被补偿者所付的款额,同时也包括房屋所产生的增值。从这个层面上讲,该司法解释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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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观念、制度、人身依附关系急剧变革的时代,什么样的婚姻家庭想象才符合我们的最终目的?婚姻法律规则又应当捍卫什么样的终极价值? ” |
“婚姻关系固然是一种感情关系,但更是一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当感情关系破碎时,经济关系往往成为首要关系、主要矛盾。 ” |
“婚姻法新解释更加明确了房产所有权归属,“预计今后为了房子而对簿公堂的离婚夫妻将减少,好聚好散的将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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