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吴春莲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提升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以队伍自身建设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杭州“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