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法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
(一)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违法办案等问题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公安机关建立办案信息共享机制;拓展监督范围,加强对“另案处理”和刑拘后未报捕案件的监督;延伸监督触角,在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建立监督公安派出所的机制。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1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已判决180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重刑率达45%;监督撤案240件,监督的力度和质量进一步提升。依法追捕80人,追诉253人;对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69人,不起诉35人,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二)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加强审判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14件,法院审结14件,其中改判3件5人,发回重审4件;提出民事抗诉25件,法院审结46件(含积存案件41件),其中已改判11件、调解15件,和解3件、发回重审2件。开展量刑建议改革试点,对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等15类犯罪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规范和均衡。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列席审委会45次。对190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驳回申诉,同时强化释法说理,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加强调处工作,促成34件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其中2件行政调处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10年度首届民事行政“十大调处精品案件”。
(三)联动打击虚假诉讼。根据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的建议,针对民事案件虚假诉讼不断增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情况,市检察院主动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全省首创了公检法司四力合一的“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联动机制”,重点监督查处民间借贷纠纷、规避法院执行、离婚财产分割等八类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全市两级检察院已发现并受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0件,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的刑事案件线索23件,已有25人因构成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审查一起民事申诉案中,发现当事人陈海东为在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串通其朋友等人虚构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80万元的事实。经检察机关监督,陈海东等4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打击虚假诉讼,有的当事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待了制造虚假诉讼的事实,有的主动向法院撤回虚假的民事诉讼。联动机制的运行,依法保障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有效维护了司法尊严,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让准备作假者不敢作假、让正在作假者停止作假、让已经作假者付出代价的作用。该机制得到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推广,新华社内参、《检察日报》和《法制日报》头版先后对此作了深度报道,省委领导作出批示予以高度肯定。
(四)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监管活动监督,与全市看守所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对接,实行检察官与在押人员约见谈话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的案件,保障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审查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5241件,对其中呈报不当的305人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均被监管单位采纳。加强社区矫正监督,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探索矫正信息互联、矫正人员电子档案、电子追踪等信息化监督手段;开展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有效纠正了脱管漏管。
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全市检察机关以公正廉洁执法为追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先后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西湖先锋”创先争优、“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主题教育,以“十个一”活动为载体,组织检察官集体宣誓,激发爱岗敬业的职业情操;举办检察职业道德演讲、征文比赛,提升公正执法的职业素养;赠阅《细节决定成败》,培育严谨细致的职业作风;带领青年干警走访农村群众,增强执法为民的职业理念。通过上述活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确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深入人心。全市检察机关有9个集体、2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人被评为杭州市“勤政廉政好公仆”。
(二)检察业务建设捷报频传。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开展大规模专业化培训,举办业务培训16期,870名干警参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法律文书、办案能手、优秀案例评比,组织干警参加跨部门、跨地域论辩赛,检察人员专业技能有了新提高。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杭州检察机关屡获殊荣,有2人荣获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冯仁强、西湖区检察院葛淑芳、拱墅区检察院桂益萍、江干区检察院胡葵阳等5名同志相继获得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等国家级荣誉,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获奖人数居全省榜首。市委、市人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三)内部监督制约力度加大。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统一部署,加强办案质量评查监督,对2009年以来捕后撤案、不诉、撤回起诉的30个案件开展集中评查,查找瑕疵,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对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案安全防范、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务督察,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巡查工作。坚持从严治检,对2名在八小时外有违纪行为的基层院干警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四)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工作部署,余杭、临安、淳安等检察院在中心乡镇、组团建立9个基层检察室,富阳、桐庐、滨江等检察院在重点乡镇设立了20余个检察联络室,搭建了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新平台,形成了基层司法“两所一庭一室”的新格局。一年来,基层检察室和联络室就地接待来访群众,化解涉法涉诉信访78起,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72次。通过与群众面对面接触,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不断加强检务保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和支持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执法条件不断改善,检察办案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市检察院、江干区检察院的办案技术新大楼相继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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