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珍,女,汉族,1961年12月出生,1995年12月入党,四级高级法官,副处级审判员,现任拱墅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她热爱行政审判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2011年被评为浙江省行政审判先进个人。
勤奋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戴珍同志始终坚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构建和谐为已任。2008年至2010年,带领全庭结案1495件,其中行政案件(含非诉审查)164件,个人办结行政、民事案件共423件,其中行政案件(含非诉审查)67件,占全庭所结行政案件的41%。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方针,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近三年庭室调解撤诉率近60%,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能动司法、有效促进社会和谐。戴珍同志深知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作用,仅仅审理好几个案件是不够的,还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展行政审判的延伸。(1)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制度的落实,精心选择典型的行政案件,组织行政机关庭审观摩。(2)强化行政协调机制。进一步深入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严格遵循“坚持合法性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依靠区委领导及各方面力量,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直接指导下,通过和解方式尽力化解行政争议。(3)建立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活动,加强行政诉讼法律的宣传。积极参加政府制定规范性制度的研讨,为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地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座谈,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如针对我区拆迁裁决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与区政府召开座谈会,对被裁决主体、送达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努力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在加强政治理论的同时,加强业务学习。针对近年来案件难度增加、类型多的实际,戴珍同志始终不放松业务学习,除积极参加中院组织的行政、民事审判业务培训外,利用工作之余的点滴时间学习行政、民事法律法规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具体审判的案件,勤于思考,总结,钻研审判业务知识。及时关注省高院、中院审判动态和审判指导,并有计划地组织庭室同志业务学习,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性研究讨论,及时了解新的审判动态,开拓视野,审判能力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廉洁自律,加强庭室管理。在工作中她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并经常性地组织庭室同志学习廉政制度规定,防微杜渐,时时提醒,庭室从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事件。她还认真将院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实到位,严格遵守本院及上级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规范言行举止、司法礼仪,自觉遵守审判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争做群众放心的法官。
因成绩突出,她先后荣立三等功、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并获得嘉奖多次,行政庭也在她的带领下获得院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