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强,男,1969年3月出生,大专文化,浙江杭州人,2005年8月入党,现任拱墅法院执行局审判员。1989年12月进入拱墅区法院工作,他先后在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工作,2009年3月底沈国强同志进入执行局担任执行员,截止2011年底完成执行案665件。201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十佳”执行员。
沈国强同志在工作当中,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效率”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主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始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
对一名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来说,工作方法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效果,不让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在执行工作中,沈国强同志正是以良好的工作方法有效地实现了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众认知度之间的平衡。既能力求公正,又能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工作中既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又比较讲究办案的方法,艺术。对待当事人既严肃执法,又能热忱服务,能耐心细致地向其明晰法律,讲清利害,并关于根据案件的特点,重点解决案件的根源问题,形成其独特的执行方法和执行经验。针对继承案件和权属案件矛盾尖锐突出的特点,总能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既解决了纠纷,也化解了心中的疑团,融洽了双方的关系,针对劳务合同和劳动争议案件,总能用事实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双方最终能握手言和,作出妥善处理。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充分保护了双方的利益,也受到了当事人的依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很好的统一。
沈国强同志是一位从事执行工作不到两年的法官,最初就确定了自己的总的工作目标,就是要办好每一案件,把每一案件办成铁案,达成“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执行的每一案件,虽然很普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事,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诉讼一次,一旦处理不当,不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沈国强同志一直用严格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沈国强同志之所以善于运用良好的执行工作方法进行有效的工作,源于学习总结,学习他人的经验,结合自己的执行工作经验,将程序公正归纳为热情、细心、规范,将实体公正归纳为严谨、真实、合法。因此在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热情周到的服务,真情直白,张弛得到的执行方法,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官的光辉形象,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沈国强同志始终能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拒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拒吃请,多次受到群众表扬,维护了法官的形象。同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无违法办案的情形,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充分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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