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清,女,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浙江凯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至今,执业以来办理过数百件民、经、刑事类案件,是一名年轻的法律人,2011年被评为浙江省“扶残助残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一、脚踏实地,真正为残疾人士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浙江凯鼎律师事务所从建所来,坚持开展广场免费法律咨询活动;每次开展活动中,专门设置了“扶老助残、妇女维权法律咨询专岗”;所领导根据曾清律师法律知识扎实、乐于助人等特点,指定该岗由其专门负责;至今曾清律师已为不特定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获得了受助残疾人和社会知情公众的好评。
二、力所能及,为败诉的对方残疾当事人提供资金援助
杭州市余杭区钱某妻子欧某系残疾人,钱某随王某出去为某户进行房屋施工,钱某在工作时死亡,欧某及儿子提起诉讼,要求某户房东及王某赔偿,浙江凯鼎律师事务所受王某的委托代理诉讼,曾清律师参与诉讼,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但在开庭的时候,面对欧某和孩子,曾清律师当时就想,案件王某可能胜诉,欧某和孩子所能拿到的赔偿不会太多,但在案件代理的服务上是不能违背原则帮助她们的,那么在案件代理结束后,怎样能够助她一臂之力?案件判决下来后,王某胜诉,曾清律师几次设法找到在余杭区的欧某家,从自己工资中拿出钱来,每次给予1000元的资助。
三、法律援助,提供周到、高效的法律帮助
2010年11月,东北姑娘黄雨平在杭被杀害,头颅被砍掉;
2011年3月,被害人黄雨平的母亲杨洪艳来到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曾清律师为其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
曾清律师接到指派后,全程跟进该案每个阶段;协助民警联系去东北做DNA鉴定;积极递交刑附民事起诉等材料;
最后,该案经过杭州中院审判,杨洪艳等获得30万元的赔偿,并且全部执行到位;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曾清律师在受指派提供法律援助时已经怀孕,当时还看不出来,到开庭时已经怀孕七个月;当杨洪艳看到曾清律师挺着大肚子还在为该案奔波忙碌时,感激不尽。
今年2月底,杨洪艳特地从东北老家来杭州送锦旗到拱墅区司法局和浙江凯鼎律师事务所表示感谢。
曾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响应号召,投身于帮助残疾人的法律行动中;在办案过程中,竭尽全力为残疾当事人争取司法救助;平时生活中,也尽量运用专业知识和自己作为一名律师这一特殊岗位的优势帮助他人,不断践行自己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的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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