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艳,女,1974年6月出生,汉族,2002年12月入党,现任拱墅区人民法院总支委员、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多年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恪尽职守、竭诚奉献,出色地完成党务工作,因成绩突出,2010年度被评为拱墅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1年获得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勤于学习,提升党务工作能力。邹艳同志现任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在繁忙的业务工作同时,兼任院党总支宣传委员。作为党务战线上的新兵,她清楚的认识到一名党务工作者,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日常工作中,她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而且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近年来,多次承担和负责完成大型组织活动,策划并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中领导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文明行车“彩虹行动”、争创“巾帼文明岗”等活动,表现出突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锐意创新,营造特色党建文化。邹艳同志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在院党总支的支持下,她对拱墅法院党建宣传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开拓。一是有效结合院内党群部门联合开展党务工作。在兼任党总支宣传委员的同时,邹艳同志还兼任院工会副主席、妇委会副主席。在工作中,她将这几重身份有效结合,将党建工作深入到每一个条线。她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二是注重阵地建设。她推动在法院局域网上建立了“党总支”栏目,将党内相关文件和动态实时发布,将理想信念教育与法院文化建设相结合。在建党九十周年之际,她还与政治处联系,在全院范围内展研读红色经典活动,在内网上推出红色经典名著10部,红色经典电影13部,红色经典歌曲25首,希望干警们在重温红色经典中忆往昔峥嵘岁月,借以传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通过不断的努力使网络这一现代化媒体成为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学习、交流的又一思想阵地。
以身作则,做党员干部的贴心人。邹艳同志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她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从不搞特殊化,模范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她关心群众,想干警之所想、急干警之所急,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深受群众的信任与好评。她还十分关心青年干警的成长进步,及时找他们谈心,指出问题,耐心教育,鼓励上进。
她深知,为党服务,为人民服务永无止境,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秉承一名共产党员的宗旨,锐意进取,一往无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