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龙,男,1958年2月22日出生, 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学历,建德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2011年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当你走进建德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时,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位温文尔雅,态度和蔼的中年男法官总在面带微笑倾听,心怀真诚答复,当事人更多感受到的是归属、温馨和信赖,他就是建德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潘文龙,1958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潘文龙同志从部队转业到建德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从事法院工作23年,他时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处处严格要求,事事以身作则。在法院工作期间,他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标兵”,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该同志从中层岗位上退下来后,以一名普通审判员的身份从事行政审判工作9年,近三年来他共办理行政类案件506件,其中非诉执行案件259件。他的工作作风得到了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致好评。
在行政诉讼中,让办案法官最头痛的是“有理说不清”和“不懂瞎胡闹”的当事人。尤其是那些对法律一知半解或对案件固有的事实认同不够的原告人,让他们平和地接受判决或达成和解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每每遇到这样的案件,潘文龙总会第一时间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找出发生问题的症结所在,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以争取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行政庭的人手少,工作压力大。非诉行政案件由行政庭执行以后,执行工作的担子落到了潘文龙的肩上。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稍有不慎,轻则引起“官民”关系恶化,重则导致群体性上访,造成社会动荡。潘文龙深知这一点。因此,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他总是耐心面对,从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在执行一起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中,被执行人较为激动,因其已与妻子协议离婚并且一切的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在收到本院的执行材料后,多次找到潘文龙要求由其妻子来履行该社会抚养费。面对这样的情况,潘文龙当即与征收机关取得了联系,掌握案件的关键环节,稳住了被执行人的心里,经过多次多方的协调和沟通,让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不能以离婚为由逃避该义务的履行,最后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潘文龙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尽量让每一位案件当事人都感到满意,在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一直坚持多沟通,多理解的原则,他的理念沟通了,理解了,工作也就好做了。
潘文龙在工作中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诚心”与当事人沟通,“全身心”处理案件,使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满意放心,化解当事人的“怨气”,化干戈为玉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