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森富,男,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临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他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多年来在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这一工作岗位上,带领大队全体同志,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深入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解决难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执法理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先后被评为临安市2009—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2009年度临安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好转作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一、以思想建设为支点,认清责任明方向。安全生产工作非常辛苦,又需要常年与各类隐患较多、安全管理远没有法律要求的那么完善的企业打交道,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很强的责任心、使命感。多年来,他养成了良好的工作学习习惯,积极认真地组织科室人员参加各类学习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执法业务水平。同时能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自己成为行家能手,成为单位内部科室人员请教、咨询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的顾问。
二、以内部建设为基点,夯实基础严管理。监察执法工作的性质决定执法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很强的执行力,要兼具严明的纪律意识,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令行禁止的服从意识。他一直把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作为大队建设的基础,并以此规范大队建设的标准、约束执法人员行为。自己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大队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执法监察方面的制度,做到了制度完备、职责到位,做有标准、行有尺度。
三、以监察执法为重点,以身作则强能力。监察大队担负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执法检查任务,作为大队负责人,他带领大队全体同志,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想办法、出主意、谋策略,全身心的投入到生产经营一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出色地完成了每年度执法目标任务。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制度不健全,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到位,培训、教育不规范,现场管理隐患多等问题时,能不辞劳苦,坚持“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的理念,积极主动为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排查、整改隐患。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即便是在双休日和晚上,他总是第一个赶赴事故现场,与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严格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确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决不姑息,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切实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提高一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