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慷,男,2001年12月入党,2007年12月进入市房改办工作,现任市房改办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房改办日常工作。2009年2月被市政府授予“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0年4月被市政府授予“2009年度杭州市经济适用(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3月被市政府授予“2010年度拆迁安置房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1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陈慷同志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党员承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办干部职工一直战斗在破解低收入家庭“住房难”工程的第一线。自2010年以来,他先后参与、组织第30期-37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惠及15575户家庭;参与5300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审核配租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配租工作,为建设“杭州模式”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水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爱岗敬业乐奉献。陈慷同志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工作,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特别是主持办全面工作后,面对年底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紧、困难大的情况,他迎难而上,带领干部职工积极与市建委沟通联系,加班加点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从人员配备到现场服务到信访接待每个环节均有序安排,最终圆满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市房改办因此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度杭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原则重服务。2010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工作首次开展,陈慷同志从保障对象的实际出发,组织人员以打电话、发告知函、社区通知等多种形式告知其及时参加验证,避免仍符合条件的家庭因错过验证时间而失去保障。在平时接待来访群众时,陈慷同志既讲原则,更重服务,坚持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做工作,做到政策允许的帮助解决,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得到了群众好评。
作风优良作表率。2008年9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卢某至陈慷同志办公室,提出不按选房规则,直接购买的无理要求,得知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后,将携带的酒精倒在自己身上,以自燃相威胁。陈慷同志坚持政策原则,耐心解释。对卢某的过激情况,他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设法制止,在右手臂被烧伤的情况下,仍和其他办领导一起积极组织灭火救人、控制现场,并在安排好工作人员配合120急救部门将卢某送医院救治后,才赴医院检查治疗,经医院鉴定为二度烧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