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爱琴,女,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0年8月从学校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曾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2008年8月任执行局实施一科科长至今。曾被浙江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被浙江省高院评为“十佳优秀执行员”、“廉洁司法先进先进典型”、被杭州中院评为“杭州市优秀法官”、“十佳优秀执行员”、“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被萧山区政法委评为“萧山区十佳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荣立过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2012年被选为杭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她勤勤恳恳工作的丰硕果实,也应该是她辛勤付出的回报。
胡爱琴同志十分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能够保持积极、踏实的学习态度,一贯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政治坚定,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践行和谐社会思想,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胡爱琴同志对待工作一丝不苟,认真负责,讲究效率。不仅认真扎实地办理好领导交给的案件任务及其他工作,还带头多办案、办难案。2009年至2011年,共办结各类执行案件1400余件,结案率、有效执结率均名列前茅。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超额完成工作任务,重点清理了一批信访案、“老赖”案。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计个人辛苦得失,经常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敬,维护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公正、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胡爱琴同志在工作中注重执行方式方法,讲究执行艺术。胡爱琴坚持以案结事了、维护和谐为工作着眼点,充分发挥女同志工作细致的特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成功化解许多起一触即发的激烈矛盾。如在执行陈某某等五人与孙某某、廖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审理过程中陈某某等人就多次使用“闹丧”、“缠访”等手段来向法院施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履行能力,陈某某等人从执行立案开始就经常来执行庭催办,后来发展到天天来责问、责难执行人员,情绪十分激动。并多次向区委领导信访,给办案人员带来很大压力。后经院领导批示,胡爱琴服从命令从其他承办人手中接过这桩棘手的案件,她一面疏导申请执行人的情绪,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又对被执行人开展全方位的调查执行,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友陈述利弊,晓之以理,最后促使被执行人的亲友帮助被执行孙某某履行了义务,从而使这起进入“死胡同”的案件起死回生。
胡爱琴同志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当事人深有感受,同事们有目共睹,现成的例子不胜枚举。她作为实施科长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自己做好工作,还带动大家一起做好,在工作中能深思熟虑,力诫畏难、急燥情绪,严格按照规章和要求办案,竭力带领和影响干警奔向工作目标。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多年来,胡爱琴巾帼不让须眉内,办案侠骨柔情。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她以自己踏实的工作作风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践行了一名合格党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