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女,浙江杭州人,1981年1月生,2001年12月入党,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2006年7月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行政庭、民一庭、民五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民事审判第五庭助理审判员,期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挂职锻炼半年。2011年陈晨同志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荣立二等功。
该同志能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和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始终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
该同志能够认真负责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自觉践行“三个至上”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精神,做到案结事了。2011年度,该同志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339件,案件数量创全院民商事审判个人年结案数新高;2010年度,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78件; 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借调至省高院立案二庭从事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共审结案件58件,受到省高院相关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三年来,该同志所办理的案件无一案件超审限,无一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中,能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方针,对复杂、疑难、当事人情绪激动,处理不当易引发不和谐因素的案件,能从大局出发,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解释法律规定,努力促成调解,避免矛盾升级,三年来其所办理案件无一引发涉诉信访事件。
该同志在办案之余,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三年来所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和学术论文有多篇获奖。如论文《论我国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获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海峡两岸司法协作问题初探》获2010年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推进两岸司法互助”学术论坛二等奖,论文《进退之道——司法权威的另一种表达》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全市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奖,并在《浙江审判》、省高院《案例指导》、《杭州审判》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
该同志在完成审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业务调研,如作为责任编辑执笔并编印多期杭州市《民事审判案例参考》,就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的或者新类型案件进行案例分析,为提升全市民事案件裁判尺度统一性及案件审判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该同志多次参与省高院和本院布置的多项调研课题,为相关调研成果的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该同志坚持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自觉遵守《法官法》、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法院审判纪律,严格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