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男,浙江天台人,1982年7月生,2002年4月入党,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该同志2003年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等职,现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积极地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办案过程中能够克服就案办案的倾向,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和司法为民的自觉性,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勤恳敬业、善于钻研。该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三年来,妥善审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共办结案件542件,调解和撤诉率25.46%,无被省高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所办案件中破产案件、公司清算案件占全庭总数较大比例。其中,承办的省级农产品行业龙头企业浙江溢佳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四公司系列破产重整案,获得杭州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赞许,也入选了浙江企业司法重整十大典型案例。该同志还处理了企业破产申请10余起。因该方面的工作表现,于2011年被评选为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先进个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先进个人。
该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三年以来,办结证券类纠纷案件70余件。其中,承办的上市公司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系列案件,系我省首次以判决形式妥善处理该类型纠纷案件,9名当事人除2名提出上诉外,其余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另外,承办的中捷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件,是浙江省标的金额最大的该类型案件,他与审判组其他同志协同调解结案后,获得省高院齐奇院长的批示表扬。另外,还承办了上市公司粤美雅虚假陈述案、承办了部分杭萧钢构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同志还妥善审理了银行“克隆”卡纠纷系列案件、娃哈哈与达能在杭合资公司控制权纠纷系列案件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努力探索、努力创新。2009年我院民二庭以“探索人民法院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机制”为内容申报杭州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该项工作经院、庭领导指派,由陈剑同志负责承办。他全面梳理总结了我院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工作的已有经验与制度,在其他同志的协助配合下,完成了我院的杭州市创新创优目标申报与验收工作,为我院被评选为杭州市成绩显著单位做出了贡献。
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该同志能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端正审判工作作风,注意约束业外活动。在办案中,严守司法礼仪,不对当事人耍态度,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审判纪律,公正司法,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