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辉同志,男,安徽蒙城人,1979年9月生,2000年11月入党,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2004年7月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一庭、民五庭,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现为民事审判第五庭审判员。2010年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荣立二等功一次。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努力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做到案结事了。2010年,该同志共办理一、二审民事案件318件,案件数量创当年全院民商事审判个人年结案数新高。且其所办理的案件无一案件超审限,无一案件因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瑕疵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针对一些复杂、疑难、当事人情绪激动,处理不当极易造成涉法上访的案件,想方设法做当事人的工作,在调解上下功夫,避免矛盾升级。在处理类型化案件中,该同志侧重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他注意资料收集和经验总结,不断积累审理此类案件的理论知识和办案技巧,努力成为杭州市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行家里手。他成功调处了杭州横滨轮胎有限公司与陈某9人的劳动争议案,杭州下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梁某某等9人的劳动争议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该同志还能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法律授课、举办法律讲座,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该同志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积累了丰富的教学、授课经验和技巧。近年来,先后受省高院的邀请,在全省法庭庭长业务培训班上,举办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题讲座;受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为全市律师业务培训班进行了劳动争议的专题讲座;受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邀请,对杭州市房产中介从业人员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专题授课;受浙江工商大学的邀请,就劳动争议专题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班进行了授课。
该同志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认真遵守法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尊敬领导、团结同事,顾全大局。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端正审判工作作风,注意约束业外活动,严格地以《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办案中,不对当事人耍态度,文明执法,严守司法礼仪,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纪律规定,秉公办案,杜绝 “人情案”、“关系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