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春伟,男,浙江杭州人,1972年11月生,1993年入党,1999年自部队转业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审判员等职,现为我院执行局实施二处审判员、执行员。从事执行工作以来,他始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的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院党组倡导的让人民群众信任法院、信赖法官、信服裁判为工作标准,从严要求自己。能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实践工作中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特别是在近几年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创无执行积案法院”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活动中,该同志积极主动,充分发扬奉献精神,加班加点,尽心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表现突出,连续四年办理执行案件数量名列全局前茅,并在2008年、2009年、2011年3次年荣立三等功、2010年被省高级法院批准荣立二等功。
在执行活动中,该同志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在办案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有人说情,找关系、谈条件等情形,但他不为人情所扰。对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持原则,坚决实行执行措施,不为各种迷惑乱自己方寸,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使群众满意,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他始终坚信只要依法办事,任何阻力都能够克服。在坚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对司法活动中的当事人所享有的一切程序和实体权利能予以平等保护,加快涉案财产的流转速度,同时能正确处理好坚持依法办案与追求案结事了的关系,既尊重司法规律,又要重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不孤立地埋头办案。特别是在执行浙江众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州红蜘蛛家纺织造有限公司、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等为被执行人的几十件案件时,由于该批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各方矛盾容易激化,各方利益差距悬殊,该同志在做了大量的调查了解工作后,理顺了法律关系,理清了执行思路,针对可能遇见的问题,耐心细致与当事人进行解释沟通,使其心服口服,运用有效的执行方法防止了转化为社会矛盾的可能性,果断地采取执行措施,办结了全部案件,使当事人的权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了保护,社会反响较好,也防止了这一批案件涉诉上访、信访情况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面对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该同志能和其他执行法官一起积极探索提高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的方法,依法正确适用法律,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对执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作之余,常常就一些遇到的新问题与同事们探讨交流,拓宽执行思路。遇到疑难案件,经常向办案经验丰富的领导、同事请教。能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的同时,经常加班加点。由于扎实工作,这几年保质保量地共执结各类案件几百余件,还经常配合其他同志及外地法院的执行工作。至今为止,还没有因案件处理不当或法律适用错误而引起当事人涉诉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每年出差百余天,加班、加点放弃休息几十天。几年来克服面临的困难,处理好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在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从事调研工作。几年来在《浙江审判》上发表论文三篇、在《杭州审判》上发表论文五篇;另多篇与他人合作的论文在法院系统评比中获奖。展现了一名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与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