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问题
2009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消防“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消防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相对薄弱。虽然全市上下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但总体来看,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持续性还不够,有关职能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的义务意识还不够强,为广大群众生活中易于接受、掌握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渠道和载体还不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网络化程度较低。宣传教育的不够深入致使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还普遍不高,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自防自救能力薄弱。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员、电(气)焊工未经培训上岗,消防安全素质较低,有的甚至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人为因素的火灾发生。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全面。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消防责任落实不够,部门之间“联而不动”、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依然存在,消防工作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在面对与地方经济关联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整改工程庞大的问题时,部分区(县、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对于消防工作的协作主动性还不足。基层消防工作相对薄弱,部分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偏少,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和更新没有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管措施不完善,部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依然存在。
(三)基层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相对滞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城市建筑迅速增高,我市基层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与消防工作需求、人民群众期盼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消防站数量不足、布点不合理,消防站建设存在阻力,部分地区由于规划上的冲突及拆迁等原因把消防站立项建站工作一再搁置或是“边缘化”,如下城文晖消防站、江干丁桥消防站、临安青山消防站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欠缺,部分城郊结合部、乡镇、偏远地区和乡镇工业聚集区市政供水还未覆盖,公共消防设施利用情况不佳。消防装备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更新换代缓慢,针对性不强,结构不合理,大功率远程供水车等特种消防车辆装备不足,难以满足应对地(高)铁、高层建筑、地下隧道等新类型灾害事故的需要。
(四)消防组织建设保障不足。目前我市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机制不健全,部分乡镇(街道)消安办工作人员编制未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等薪资待遇偏低,导致社会消防队伍不稳定,不利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随着消防任务日益繁重,加上其他非消防任务的增多,公安消防队官兵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不利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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