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决议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决议的主要工作及成效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扎实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把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列入打造“平安杭州”重点工作之一。市、区县(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层层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综合考核。市食安委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全程监管不断强化。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初步实现了食品市场的实时在线互联;认真排查餐饮服务业风险隐患,对餐饮单位实行了网格化管理。
(三)诚信自律有所改善。着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流通领域初步建立了商场和超市大卖场信用监管体系,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店3000余家;加大力度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就地销毁制度、无理由退货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了餐饮业“五常法”管理。
(四)风险监测能力加强。积极推进企业自检、部门监督抽检和政府评价检测“三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动态监测作用;初步建立了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监测预警网络,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和重大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成立了市技术标准战略推进委员会,开展了食品企业备案标准的专项清理工作。
(五)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对问题乳粉、瘦肉精、地沟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糕点和米面等进行了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打击。
(六)“四有”问题逐步落实。市政府按照“有人、有钱、有房、有章办事”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补充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管理力量。明确区县(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和编制,重新核定了人员编制。在部门预算外单独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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