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体制调整尚未到位,部分环节监管缺失。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政府进行了食品安全体制调整,将综合协调职能调整至卫生部门,将餐饮服务监管职能调整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是,具体的一些工作尚未完全到位。另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还存在监管边界不够清晰、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相互配合不够到位等问题,有的多头管理,有的又无人管理,监管衔接出现重复或空档。
(二)监管力量尚有不足,基层基础有待加强。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多达10余个,但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分散,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基层和农村,队伍分散、力量不足、资金缺乏、手段单一、设备落后等状况,致使监管职责难以落实到位。而且基层监管队伍人员结构也不尽合理,严重缺乏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监管和指导容易出现不到位、监管重点不突出、处置事件不够科学等问题。
(三)检验检测资源分散,预警能力亟待提高。目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分布在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农业、贸易等多个部门。一方面部分监管机构尤其是基层检测设备落后,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另一方面一些监管部门各自建立检测机构,重复购置检测设备,造成检测资源的分散和浪费,利用效率也比较低。而且,随着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食品产业更趋复杂,违法形式更加隐蔽,监管难度不断增加,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相对滞后。
(四)依法诚信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食品产业准入门槛低,小、散、乱现象较普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一些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尚未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不如人意,食品质量得不到保障。
(五)配套体系建设滞后,法规标准有待完善。在食用农产品领域,因其主要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衍生出从事蔬菜、水果、猪肉、水产品经营和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难题。在生产加工领域,由于食品安全法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国家安全标准正在清理、废止和修订之中,导致目前我市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健全,一些食品企业存在无标可依的情况。在流通消费领域,对新型食品经营业态,如网络食品交易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无相关的监管规定。
(六)违法成本相对低廉,惩处打击力度不够。近年来媒体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虽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加大,但是现有法律中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犯罪问题的规定,量刑还不够重,惩罚还不够严厉,司法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也还不够大。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力度总体上达不到震慑作用,治理效果不明显。
(七)行业自律作用不大,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目前,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自律的组织程度还不够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其应当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够强。虽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了倡议和承诺,但相应的自律措施不够。同时,社会各界也还普遍欠缺必要的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缺乏防范和监督意识。
(八)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缺乏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理解还不够透。新闻媒体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维护食品安全的权利还需要更好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