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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染色馒头”事件调查 家族式供销链屡打不绝

2012年08月22日 10:33:55 星期三  来源:法制日报

    常态化监管需完善法律

    比起上海市的染色馒头作坊,温州黑心作坊的“染色馒头”生意从头到尾都违法,既没有卫生许可证,也无工商营业执照。

    “食品小作坊数量太庞大、分布过于分散,违法可能性大,这些特点决定了食品小作坊监管的难度,同时监管的法律依据仍然缺乏,监管的支撑条件不足……”食品安全法律研究专家、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季任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季任天说,目前,我国直接以食品小作坊为题的部门规章有2007年6月22日经国家质检总局修改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同年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监管工作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机制。

    季任天向记者进一步解释说,尽管如此,但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仍存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如“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行为的界定不清楚、无证照生产行为的查处主体不明确等。这就使得监管部门处于“管违法、不管失职”的两难地位,作为、不作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

    “违法成本低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出现的原因之一。”食品与药品监管研究专家、南开大学教授宋华琳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很多在民房里秘密进行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的几率很小,这种处罚力度并不足以威慑在食品中掺入非食品原料的不法分子。”

    宋华琳认为,监管者要建构以许可制度为核心、上市后监测为支撑的监管体系,进行动态的持续的全过程监管,从而让监管者能及时备份升级监管信息,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保持紧密且连绵不断的联系。

    “食品小作坊取缔不了,就应合法化。”季任天说,要完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有效的食品小作坊监管办法。食品小作坊监管办法应当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的责任、监管者的责任以及监管程序、监管责任的追究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记者 陈东升 实习生 王春 编辑: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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