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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食品企业倡议预赔制度 食品消费纠纷可先行赔付

2012年08月22日 15:06:40 星期三  来源:今日早报

    杭州网08月15日讯 发生了食品消费纠纷怎么办?别急,设立食品消费预赔金制度的企业,可以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纠纷实行先行赔付,今后浙江越来越多的食品经营企业都要这么做了。日前,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联合启动的全省千家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自律倡议活动,杭州大厦、联华华商、解百、华润万家、佑康食品等12家食品经营企业在现场签署了《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自律宣言》,其中就倡议设立食品消费预赔金制度。

    据了解,近日在全省部署开展的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中,全省工商机关围绕排查出的隐患,确定了整治的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行为、重点区域,全面部署并开展了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省消保委向全省食品经营企业发出倡议,希望企业切实履行食品消费安全第一人责任,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实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临保明示、下架退市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费维权,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建立消费纠纷自我和解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设立食品消费预赔金制度,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纠纷实行先行赔付;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在经营活动中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保委主任吴国升表示,作为守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工商部门,应以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己任,勇担重责,大力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顿食品经营秩序,努力保护消费者食品消费的知情权和安全权,力促食品消费环境的公平正义、安全无忧。

    此次倡议活动为全省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百日行动拉开了序幕。从今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的100天时间里,全省消保委系统还将结合社会监督职能,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比较试验、消费教育等一系列活动。覆盖全省县、乡、村三级的3万多名消费维权监督员,以及188支消费维权义工队,5000多名消费维权义工,也将深入社区、农村、大街小巷,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的消费调查、收集食品安全风险情报,调解食品安全消费纠纷。

作者:通讯员 张益平 记者 高丽莎 编辑: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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