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你在店里买到过期食品,或发现生产日期、保质期修改过,可以获得10倍赔偿金;食品经营企业如果没有销毁过期食品,将被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今天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记者看到,经过去年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后,这次提交审议的办法草案改动较大,不仅增加不少新内容,而且针对当前较为严重的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还单独设立章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表示,办法草案审议修改后,将公开登报,上网公布,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过期食品要就地销毁
面包到期回炉再热,馒头过期上色再卖……当前存在的过期食品的混乱处理,让消费者忧心忡忡。
办法草案提出,食品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就地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鼓励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以明示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