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2〕2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7日
杭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法制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但是,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巩固前一阶段取得的治理整顿成果,解决突出问题,抓好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一、深入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
2012年,市政府继续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列入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小餐饮店监督覆盖率达100%;组织一次小食品店食品安全“回头看”;推行小作坊产品目录监管制度,产品抽查覆盖率、安全性指标合格率达90%以上;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继续推行肉菜等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确保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与监督员队伍。
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及潜在风险,重点深挖“行业潜规则”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对初级农产品生产、水产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等环节,开展全面、严密的隐患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包干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强化监管责任,抓紧抓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为落实长效监管措施打下基础。
(二)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中使用禁用药物及滥用抗生素、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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