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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年08月22日 15:49:24 星期三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三)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

(四)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使用“地沟油”、“瘦肉精”以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巩固小餐饮、小作坊整治成果,创建30家省级示范店;组织一次小食品店整顿工作“回头看”专项督查,创建300家市级示范店,其中四星级示范店不少于10家。

(五)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监测,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GS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七)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八)开展餐饮具和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作者: 编辑: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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