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十九)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管理,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二十)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依法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二十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责任。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加强培训和考核。加强幼儿园、学校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知识培训,提高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自我管控水平。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的制度,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十二)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乳品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进一步推进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设,共享信用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在企业中积极开展诚信道德和增强遵纪守法生产经营意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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