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九)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十)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深入推进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机制建设。抓好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等关键点的监管,完善农产品监测数据直报系统;探索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全面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和电子监管,在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稳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和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强化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业引导开展“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管理,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继续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强化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及食品安全指导工作。
(十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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