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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年08月22日 15:49:24 星期三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六、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十三)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发展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优势,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化与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媒体信息员的作用,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二十四)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启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317”,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规范“96317”举报电话的运作和接报处置。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参照省、市有奖举报制度规定,抓紧制(修)定本地区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加大对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十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及时稳妥做好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诚信自律宣传,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2〕22号)精神,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研究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

(二十七)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现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作者: 编辑: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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