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的餐饮集中消毒企业将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办法草案提出,这类企业的生产场所要离垃圾、污水池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污染源30米以上,不能建在居民楼内,总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而且对生产流程、场所布局、机械设备、洗涤材料等作了详细规定。开业前,还要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监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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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编辑: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