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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解放活力 促进公平


2013-11-21 08:24

完善和发展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所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文以出现183次“制度”一词的高频次凸显了这一总目标。《决定》强调,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从而极大地推动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向前发展。全会明确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稳定性的特点,制度的完善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上取得的重大成就,就是在进行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一系列改革发展的基础上获得的,没有包括家庭联产承包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我们就不可能有今天的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当然,由于种种原因,既有的许多制度体制今天又显现出与新的现代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一面,特别是许多制度体制所具有的不系统不规范不统一的弊端已经严重阻碍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健康持续的发展,引起了许多新的矛盾甚至冲突。如果对于这些制度不加以科学合理系统的完善发展,我们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当务之急是要以坚决的态度大力推进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从根本上改变一切不相适应的制度因素,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体现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总目标。其完善和发展制度特别强调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因为,只有制度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其运行才能发挥最大最佳的有效功能。比如围绕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全会的《决定》中就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等部分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相适应的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一系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内容。这些制度的改革内容,不仅涉及面系统完整,而且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相互衔接,唯有如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和发展才能体现出整体协同、有效运行的效果,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否则,改革必将事倍功半、效率低下甚至适得其反,这就是《决定》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所追求的目标。我们可以相信,这次三中全会在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所进行的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系统改革必将最大程度地促进科学发展。

解放和增强活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举措,而其目的就是要激活进一步发展的活力, 是要“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所作的说明中,也特别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活力。” 我们发展的目标能否实现,我们的改革是否成功,根本上看是否能够全面充分激活迸发各种活力。在《决定》中,就解放和增强各种活力,先后提出了要通过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奔放”;要通过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要“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要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文化体制改革,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等,总之,是全面地解放和增强中央和地方、国有和民营、政府和民间、城市和农村、集体和个体方方面面的发展创造活力。活力四处迸发,必然带来极大的发展。因为,活力就是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就是推动发展的强劲动力,就是促进发展的正能量。

我们知道,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我们方方面面的活力还显不足,许多活力被严重束缚和钳制,得不到有效的解放和增强,从而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这次三中全会致力于从根本上扫清一切阻碍窒息活力解放的制度性体制性的藩篱障碍,比如在解放和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活力上,这次三中全会就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新理念,要求大力完善和发展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体系,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举措,赋予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从而极大地“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同时,又通过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简政放权,减少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不当干预,从而为释放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创造更加优越的制度环境。我们相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社会活力的解放和激发必将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增强到一个新水平。

促进公平正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如果说,激发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的直接目的,那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我们知道,早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在充分肯定总体上达到小康建设目标的同时就指出了我们当时存在着“发展很不平衡”的问题。而“发展很不平衡”的实质就是发展的不公正、不公平。它体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人群之间出现了发展上明显偏失。而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严重影响到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和地位。所以,党的十七大就开始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要围绕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三个环节有效建立起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显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正是沿着十八大指引的方向,进一步具体地着力从制度上构建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当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的根本举措,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这里的“共同享有机会”的中国梦的实现根本上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着力于完成十八大提出的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制度的任务,其所提出的一系列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市场体系、财税体制、司法体制、文化体制、社会建设体制等诸多领域的改革举措,都指向了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政府与民间之间推进公平正义,如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上,三中全会在提出要“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具体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举措都将极大地促进城乡之间的公平正义,有效提高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权利和发展水平。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所作的《说明》中也强调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际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本身也能极大地解放和激发社会活力。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公正是社会创造活力的源泉。”因为,通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将极大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将为各类弱势群体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显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将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总之,完善制度、解放活力、促进公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必将进一步有力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制度力量、制度自信。

(作者: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董根洪    编辑:王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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