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省“三改一拆”行动第二次现场会在义乌召开,在会上记者了解到,自实施“三改一拆”以来,全省已经腾出土地五万多亩,而到2015年年末,全省将拆除违法建筑1亿平方米,完成改造1.4亿平方米。
省建设厅厅长谈月明介绍,1到6月份,全省已经累计拆除违法建筑5665万平方米,累计进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4081万平方米,完成了全年总量的188.8%。
谈月明说,浙江人多地少,大量违法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影响城市面貌和群众生活品质,也浪费土地资源,并带来公共安全隐患。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为指导,把“三改一拆”与腾笼换鸟、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内容结合起来,使其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改一拆”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浙江省要求基层党委政府在“三改一拆”行动中,要把让广大群众得实惠作为出发点,“一碗水端平”,以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盛乐山表示,浙江对“三改一拆”腾出的土地,初步拟定出让金60%返还给村级组织,有效调动了基层组织参与“三改一拆”的积极性。
盛乐山还透露新制定政策对历史遗留土地问题处理作出了安排。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以前,由县市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审核意见书,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第二次土地调查(2009年12月31日前)之间的,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进行补偿,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没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现行征地工作要求、补偿安置政策和土地利用现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