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党员干部如何把这个根本宗旨落实在行动上,并且让人民满意,非常值得研究。我以为至少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为人民服务
首先必须弄清为人民服务的确切含义
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应包含三层意义。其一,为人民服务固然须注重为人民的眼前利益服务,但从根本上说,为人民服务所注重的应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而服务。比如一些关于国计民生的基础工程、民生工程等,才是为人民服务所最应关注的。其二,为人民服务所指的是为大多数人民服务。任何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往往不可能使所有人都得益,只有那些能使绝大多数人受益的服务,才是现实中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其三,为人民服务所指的不是动机,而是实效。如果你认为自己有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动机,但在实际生活中人民却没有受到益,那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
必须了解人民的服务需求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常困扰于这样一个问题。花了十分力气,自以为搞了一个民心工程,结果却得不到人民的认同。为什么?根本的一个问题就是不了解人民的服务需求,从而导致党和政府的“服务供给”和人民的“服务需求”脱节。
了解人民的服务需求是一件需要十分耐心和十分艰辛的复杂工作。首先,要了解人民的服务需求,必须要求各级干部要深入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这种调研必须是放下架子的,是经常性的,是扎下根式的。其次,要了解人民的服务需求,必须让民意的充分表达有便利的途径和通畅的渠道,使他们能及时充分地把自己的要求向党和政府进行表述。再次,要大力发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基层党组织以及其他民间组织,来帮助人民向党和政府反映自己的服务需求。
为人民服务必须与党和政府的自身改革结合在一起
现实中一些制度弊端的客观存在,使得党和政府的服务方向会偏离人民的诉求。首先,干部任命中的委任制现象,常常使得地方党和政府的思维不自觉地陷入“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窠臼。其次,机械、死板的干部考核,常常使得各级地方党和政府每年为几个“一票否决”的指标体系而奔忙,不自觉地把人民服务诉求放到了次要的地位。最后,党和政府中普遍存在的“国家利益部门化”,从而又使得地方党和政府常常被利益驱动,而去追求一些与人民利益相悖的努力目标。鉴于以上几点,客观地说,只有党和政府部门进行彻底地的自身改革,才能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必须为广大党政部门建立必要的压力机制
我们固然希望广大党政干部能自觉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党性素养。但客观地说,把为人民服务的希望单纯寄托在党政干部的自觉上是不现实的。因此,要保证广大党政干部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为人民服务,必要的压力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好的压力机制:首先,要求施加压力的主体应是多元的。为了让广大党政干部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给下级布置“创新形象、创新业绩”、“破七难工程”、“背街小巷改造”等主题活动任务,而后利用行政权力督促下级党政干部投身这些造福人民的工程中去。除了上级主管部门这个压力主体外,媒体也要利用手中的大众传播工具,引导舆论对党政干部的为人民服务意识进行施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专家更要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对党政干部的服务意愿进行施压。其次,要求施加压力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在当前条件下,只要真想给党政干部施加为民服务的压力,不少施压方式是完全可行的。比如可以采取在选拔干部时,广泛征求民意之反映的方式,以民意支持率来迫使党政干部注重日常的为民服务。也可以在年终业绩考评时,把具体的为民服务项目纳入考评行列,从而通过考评迫使党政干部努力完成这些为民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党政组织内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来迫使党政干部反思日常工作中为人民服务的方式和能力问题等等。最后,要求施加压力的措施是多层次的。过去在很多党纪、政纪、法律条文中,虽也一直强调党政干部必须为人民服务,但相应的问责举措非常欠缺。为此,今后对“一般性的”党政干部为民服务意识、能力问题,必须纳入党纪处分范围,给以相应的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对于一些严重的渎职、失职行为,必须动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撤职等政纪处分。对于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民服务质量问题和腐败问题,理所当然应纳入司法惩治范围。
为人民服务必须处理好多主面的关系
在理论上强调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非常容易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实行起来,要复杂得多,会碰到一些十分复杂的关系。其中关键的复杂关系有两条:其一,是对上级负责还是对人民负责的关系。从根本上说,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应该是统一的,但在现实中,有些上级或者可能出于某种发展的战略考虑,或出于部门性、行业性利益的考虑,或是个别上级部门出于某种不正当私利的考虑,可能会做出一些与人民利益相悖的决策、措施。身为下级的党政部门一方面要执行上级指示,另一方面要对人民负责,确实为难。处理这种关系时,一方面为保证整个党政工作的正常程序,下级要在行动上执行上级指示,但同时下级必须及时向上级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自己的意见,希望上级引起重视,修正不正确的方案、决定。必要的话,要向更高的上级直至中央反映意见,决不能一味服务上级,明哲保身,忘却党的宗旨。其二,是对人民的长远利益负责,还是对人民的眼前利益负责。从理论上讲,为人民服务理所当然应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而决不能只着眼于人民的眼前利益。但现实中,很多人由于眼界、知识的局限,一般更注重眼前利益,而相对忽视长远的根本利益。因此,一些干部为了获得在任期间群众的支持和好评,会大搞一些短期性的为民服务项目,而对一些一时难以见效,一时难为人民理解的为民服务项目则相对缺乏热心。对此,一方面,上级、舆论在导向上要为党政干部注重长远的根本的为民服务项目给予必需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向人民进行必要的解释、宣传和沟通,让人民理解长远、根本的服务目标对他们的意义和价值,以求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同。
(作者: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政治学与统战教研部主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