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深化“我们的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第二批杭州市悦学体验点,使之成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和“我们的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使践行活动常态化、特色化。
一、推荐条件
杭州市悦学体验点的推荐条件为:悦学体验点要有固定的供群众学习的场所(平台、载体等)、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施,配备能满足群众学习需要的阅读书籍、图书资料等,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向群众传播先进的文化,弘扬社会正气。
二、推荐对象
杭州市悦学体验点的推荐对象为: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校、行政村(社区)的国学馆、俱乐部、文化中心、讲堂、论坛、学堂、活动中心、市民之家、图书馆、广场、美术馆、书屋、教育基地、博物馆、新华书店以及学习型网站等。
三、推荐、评审办法
1.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对本地学习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后,按照推荐条件,各推荐杭州市悦学体验点7至8个(2012年通报建立的悦学体验点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市学习办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悦学体验点进行评审,确定第二批杭州市悦学体验点。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把推荐悦学体验点的工作作为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悦学体验点的实用性、示范性、群众性;要把推荐悦学体验点与培养典型、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学习型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推荐单位填写电子推荐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区、县(市)委宣传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7月10日前邮寄到市委宣传部理论(党教)处,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党教)处,邮政编码:310026;电子邮箱:xcb@hz.gov.cn,联系人:何易,联系电话:8799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