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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最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发布时间:2015-01-09 08:22:43 星期五

13个区县(市)和109个市直单位“全覆盖”

首次执行新规,重点关注落实党委履行主体责任10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11项

考核采用百分制,将按照考核项目和内容逐条评分,例如在考核区、县(市)党委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这项,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未达到30%的将被扣2分。

刚刚过去的2014年,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如何?今后又将如何改进? 昨日,杭州市召开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部署会。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全市各地各单位将迎来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考”。

这是我市近年来规格最高、涉及面最广的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旨在通过抓好责任制检查考核这一“牛鞭子”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组)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本次考核首次执行新出台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重点关注落实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等两项内容,其中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有10项内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有11项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纪委监督责任权重占30%,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权重占20%。

考核将按照考核项目和内容逐条评分。例如在考核区、县(市)党委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这项,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未达到30%的将被扣2分。另外,考核党委主体责任还设定了两种情形予以“一票否决”,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0分的情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两名以上(含)班子成员因违法犯罪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所在领导班子发生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根据检查考核全覆盖的要求,今年检查考核对象为13个区、县(市)和109个市直单位。其中,重点考核的有20个单位,主要包括13个区、县(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等7个市直单位,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组成20个组进行检查考核。其他考核单位均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组长带队进行检查考核。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施彩华表示,检查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问题导向、集中检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要把检查的过程,作为全面“体检”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听取意见建议的过程。

检查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自查自评阶段为2015年1月20日前,检查考核阶段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前。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

“新动向”

以往,只对各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检,客观上使有的单位放松了抓党风廉政的责任意识。本次考核,实现对全市13个区、县(市)和109个市直部门进行全覆盖。

今年首次同市委组织部牵头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以及民生生活会督导工作结合起来一并开展,体现精简、高效,减轻基层迎检负担。

以往主要是年底进行集中考核。2014年,建立网上动态考核平台,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扣分项目实行日常动态管理,实行一季一汇总一反馈,结果即时计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变以往上级考下级为“开门迎考”,广泛引入社会群众参与评价,此项占20%分值。同时继续邀请了民主党派、工商联或者无党派人士20人参加考核。

2008年出台的考核(评)办法运行了6年之久后“改版升级”。为落实市委“两个责任”一起抓的工作要求,2014年7月修订出台《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加上“紧箍咒”。

党委主体责任占50%。以往,考核内容庞杂,造成对党委责任考核弱化,纪委责任考核未能聚集主业,今年突出对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分别进行检查考核;今年分主体责任50%、监督责任30%。

今年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追责: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连续3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监察组)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王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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