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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之我见


2014-01-22 10:43

建议以形成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规划共绘、设施共建、产业共兴、环境共保、品质共享,促进城乡融合互动、优势互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加速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具体建议如下:

    一、统筹城乡区域规划布局。按照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快编制完善市域总体规划,构建“中心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梯次衔接、功能配套、以大带小、节约土地的网络化、组团式空间结构体系,促进空间拓展、产业集聚、人口集中、资源节约、生态优化。

    二、统筹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按照我市中心城市的定位,做优老城区、做强新城区,优化市区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和城市环境,整体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品质,进一步增强承载力、辐射力、带动力。

    三、统筹中等城市规划建设。要按照我市下辖市县的中等城市定位,坚持以规划为龙头,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质,彰显特色、注重实效,大力推进中等城市老城有机更新和新城加快建设,促进中等城市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增强集聚辐射功能。

    四、统筹小城市规划建设。中心镇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战略节点、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重要平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小城市定位,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中心镇和重点镇,完善规划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向小城市转型升级,形成科学合理的小城市(中心镇)布局体系。抓紧制定出台加快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政策意见,积极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赋予中心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允许中心镇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等情况,在额定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中心镇党政主要领导可实行职级高配;理顺县(市)与中心镇的财力分配关系,财力适度向中心镇倾斜,鼓励市、县(市)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留成部分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在中心镇征收的其他规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以外,原则上留给中心镇;优先支持中心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对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支持中心镇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中心镇发展活力。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要求,因地制宜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整合一批小乡弱镇。

    五、统筹农村新社区规划建设。以规划中心村为重点,以规划保留村为基础,深入推进“城中村”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村历史建筑保护、生态村建设、农村庭院整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先规划、后整理,先建设、后搬迁”原则,通过“统拆统建”、“自拆自建”、“统规自建”等途径,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大力实施中心村培育工程,加快编制中心村布点规划,坚持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一村一园、一村一企,建设富裕美丽村庄。对非规划保留的农民居住点加大整合力度,严格农民建房用地审批,严格实行“建新拆旧”,推动居住向中心村、中心镇和县(市)城集中。

    六、统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体制改革。围绕推进“三个集中”,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置换改革,进一步盘活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坚持村为单元、乡镇运作、县(市)平衡、市级调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纳入基本农田储备库管理,建设用地复垦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归乡镇所有,优先保障农民安置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等新农村建设项目,结余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项目或在县(市)乃至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建设用地规模明显缩减的村庄,可按一定比例留出农村发展用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

    七、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统筹兼顾、适度超前,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对接,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均衡化。加快高速公路、国省道、中心镇“快速通道”和县乡公路、村级联网道路建设,尽快实现市域城乡公路网全覆盖。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抓紧开展城郊轨道交通建设可行性研究,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体地下空间,大力推进城乡一体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坚持客货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公路客运枢纽和交通物流基地布局,加快农村客运场站及港湾式停靠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和公路运输场站体系。加快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信息等公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城镇和中心村公用设施网络化程度,尽快建成全面覆盖城乡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八、统筹现代农业发展。在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完成省下达粮食生产任务基础上,以推进农业园区化和合作化为重点,按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产业融合、功能多元”和“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特色”要求,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深化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一二三产联动发展路子,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等现代农业。

    九、统筹现代工业发展。以高端化、高新化、低碳化、服务化为导向,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完善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有选择性地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信息产业、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把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工业和特色块状经济作为工业转型的重要内容,坚持标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改投入、自主创新、标准研制,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工业企业向“微笑曲线”两端提升,促进传统特色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加大园区申报扩容提升力度,加快大平台建设,增强国家级开发区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市域工业布局体系。

    十、统筹现代服务业发展。坚持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与提升发展消费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在城市集聚发展与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并举,加大服务业领域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一、统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健全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多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长久生计。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用足用好留用地资源,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深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业专业合作改革,鼓励和支持三大合作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

    十二、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要加快建立一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的投融资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城乡区域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鼓励支持城市各商业银行到县(市)开设分支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积极开发和推广适合“三农”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县(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缓解农村“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承包地、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搭建各类要素市场化流向农村的平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农村,在各类要素市场化流向“三农”中发挥杠杆作用。

    十三、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一起抓,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意见,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静脉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推广清洁生产和节能技术,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减碳,形成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生态低碳产业结构。发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强化生态经济的科技支撑。

    十四、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让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积极支持农村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加强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提升农村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推进城镇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重心下移,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农村流动。整合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等信息资源,建设城乡统筹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村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农村指导员制度,继续选派科技特派员、指导员深入农村、服务农民。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培育新农民、培树新乡风,不断提升乡风文明水平。加强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合理配置、均衡发展。加强对农村优秀民间民俗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扶持和保护,强化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树名木保护。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农民小康健身工程,加强农村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建设,改善农村体育活动条件。加快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事业发展,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体系。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做到免费服务项目与主城区接轨。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住院电子病历全市联网。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着力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构建国家、集体、社会立体化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十五、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围绕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和创业型城市,以解决我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常住人口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四类群体就业问题为重点,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实现城乡就业机构、就业登记、就业培训、就业市场“四个一体化”,消除零就业家庭,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深化农民素质培训,加大农民学历和劳动技能“双证制”培训力度,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积极发展来料加工业,加大对来料加工重点基地和经纪人的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农村低收入家庭通过来料加工实现就业增收。加强农村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健全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制度、免费培训制度、奖励中介和鼓励企业用工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坚持非农就业和产业内就业“两轮驱动”,拓宽农民就业渠道,鼓励农民转移就业。建立回乡大中专学生再教育制度和“农村大学生就业创业基金”,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失业调控。

    十六、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和廉租住房等制度建设,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转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坚持开发式帮扶和救助式帮扶相结合,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逐年减少低收入农户。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标准,努力实现同县(市)区域同保障。

    十七、统筹城乡管理和社会治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阳光议事决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评议、考核问责等制度,让农民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加快推进镇村两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强化镇村公共服务功能,推进社会工作向农村延伸。完善“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机制,加强镇村(社区)工会和小型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加强流动人员入会工作。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团的组织建设,扩大镇村团组织的有效覆盖,全面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工作,促进农村青年人才队伍健康成长。完善“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工作机制,加快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拓宽对外来流动妇女的服务和维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和“民主法治村”、“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乡镇综治办及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开展重大项目及政策出台前的稳定风险评估,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来源:杭网议事厅    作者:富学金    编辑:童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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