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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务实、清廉:党员干部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2014-03-04 11:53    杭州网

清 廉

清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和宗旨的内在要求。在我国历史上,注重修身立德、为官廉洁,是许多思想家倡导的政治主张,也是一些正直的士大夫终身恪守的为官准则。南宋吕本中在《官箴》中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其中的“清”,指的就是清廉,即清清白白、干干净净。清正廉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靠着它,我们党赢得了民心,赢得了天下。早在1943年,美国记者斯诺访问延安时被共产党领袖的廉洁节俭的生活所震撼,他断言,这种廉洁节俭的作风会产生一种伟大的力量,这种力量叫“东方魔力”。他说,共产党战胜国民党的不是飞机大炮,而是廉洁,是靠廉洁换得的民心。

清廉,就是要加强修养、提升境界,不断增强干干净净干事的自律能力。能否清正廉洁,能不能干干净净干事,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说到底是个党性问题。大量情况表明,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并不会因为党龄的增长而必然增强,其道德修养、思想境界也不会因为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升。就是说,加强党性修养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是一个需要终身不懈努力的过程。为此,我们要培养和树立信仰意识、公仆意识、自省意识、敬畏意识、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

清廉,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自觉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清廉,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因为自律难免有松懈的时候,意志可能会有挡不住诱惑的时候。邓小平同志说:“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搞“一言堂”,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应该依靠集体智慧和严格程序来决定。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清廉,就是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做支撑的政党、一个充斥骄奢淫逸之风的政党,是谈不上清廉的,也不可能兴旺发达。“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在中国共产党即将成为执政党之际,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今天,我们不但要大力倡导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还要身体力行地勤俭办一切事业;我们不但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艰苦奋斗,还要用艰苦奋斗之风彻底扫除享乐主义等浮灰暗尘。要自觉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审慎对待社会交往,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为民、务实、清廉是相互关联着的。为民必然要求务实和清廉,也只有务实和清廉,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它们共同诠释着共产党人的核心理念——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会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自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吴向东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首席专家)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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