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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之江新语》文章选登
2014-03-04 14:04    杭州网

不求“官”有多大,但求无愧于民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八日)

有的干部辞职下海了,还“无车弹铗怨冯驩”,抱怨组织上给他的“平台”不够大。多大的“平台”才够呢?平心而论,一个干部当到了县里的主要领导,就不能说是“大材小用”、“英雄无用武之地”了。

做人要有人品,当“官”要有“官德”。当干部的,不能老是想着自己的升迁。“莫道昆明池水浅”,一个干部,无论处在什么岗位,只要心系群众,都可以做出一番事业来。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官”有多大?但他的形象是十分高大的。当干部,不求“官”有多大,但求无愧于民。同时,一个干部的能耐有多大,最终人民群众看得清清楚楚,组织上也明白。是“锥子”总会脱颖而出的。

当干部的,要真正在思想上解决“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领导干部要欢迎舆论监督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欢迎舆论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通过运用舆论监督,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新闻舆论部门的同志要遵守新闻纪律,做到反映情况客观真实,鼓劲帮忙而不添乱。特别应注意不报假新闻,不炒作可能引发各类事件的所谓热点新闻。要不断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围绕中心抓好重大主题报道,提高舆论监督水平,改进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健全这方面报道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牢牢掌握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新闻舆论要唱响团结稳定鼓劲的主旋律,及时准确地传播党的声音,积极有效地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形成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

(二○○四年八月二日)

通过制约权力和惩治滥用权力行为来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是监督和纪律的最主要功效。执纪监督的过程,就是规范行为的过程,就是纠偏补正的过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侧重从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角度,强化正面教育,预警在先,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通过严格制度规范让其“不能为”。《党纪处分条例》则从事后查处的角度,加强反面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危害,通过强化警示作用使其“不敢为”。要深入推进这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为”。总之,我们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


来源:中国文明网理论综合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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