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帮扶困难群众放到更突出的位置 (二〇〇三年七月八日)
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们应该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帮扶城乡困难群众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
坚持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公仆的天职。我们要把帮扶工作看做是分内的事。做好帮扶工作,关键是各级领导的心中要时刻装着群众。有的县每年从省里拿到的财政转移支付有几千万元,却拿不出几十万元的低保金。如果对群众有感情的话,这些钱是拿得出来的,也是应该拿出来的。
帮助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解决各类实际问题,除了要不断完善面向全社会的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外,还要建立面对困难群体的长效帮扶机制。在财政支出上,各地一定要突出重点,优先保证农村教师工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大病统筹、“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支出。
文化是灵魂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二日)
文化的力量,或者我们称之为构成综合竞争力的文化软实力,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导航灯”、社会和谐的“黏合剂”。
一位哲学家曾做过这样的比喻:政治是骨骼,经济是血肉,文化是灵魂。这一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文化对人类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从根本上说,文化是由经济决定的,经济力量为文化力量提供发挥效能的物质平台。然而,任何经济又离不开文化的支撑:文化赋予经济发展以深厚的人文价值,使人的经济活动与动物的谋生行为有质的区别;文化赋予经济发展以极高的组织效能,促进社会主体间的相互沟通和社会凝聚力的形成;文化赋予经济发展以更强的竞争力,先进文化与生产力中的最活跃的人的因素一旦结合,劳动力素质会得到极大地提高,劳动对象的广度和深度会得到极大的拓展,人类改造自然、取得财富的能力与数量会成几何级数增加。文化力量对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十分明显。一定社会的文化环境,对生活其中的人们产生着同化作用,进而化作维系社会、民族的生生不息的巨大力量。要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矛盾,必须依靠文化的熏陶、教化、激励作用,发挥先进文化的凝聚、润滑、整合作用。
文化育和谐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六日)
构建和谐社会,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关注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以社会发展为目的,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归宿,人的发展以精神文化为内核。
文化即“人化”,文化事业即养人心志、育人情操的事业。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人类不仅追求物质条件、经济指标,还要追求“幸福指数”;不仅追求自然生态的和谐,还要追求“精神生态”的和谐;不仅追求效率和公平,还要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精神生活的充实,追求生命的意义。我们的祖先曾创造了无与伦比的文化,而“和合”文化正是这其中的精髓之一。“和”指的是和谐、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汇合、融合、联合等。这种“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是我们民族所追求的一种文化理念。自然与社会的和谐,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我们民族的理想正在于此,我们民族的凝聚力、创造力也正基于此。因此说,文化育和谐,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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